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7-2136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17〕7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5-31 |
1、问: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问: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的对象:(一)本县户籍居民;(二)居住在本县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三)外出就学期间户口迁移至就学地的原本县户籍人员;(四)在本县范围内遭遇特殊困难的其他流动人口。
3、问:临时救助的范围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的范围:(一)因溺水、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遭遇溺水、交通事故、火灾、突发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4、问: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相关困难证明(如医疗费用发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保险、赔偿认定)、救助对象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等。对提交材料不齐备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予以补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5、问:哪些情况是不予救助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二)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四)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解读机关:磐安县民政局 咨询方式:0579-846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