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8-241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办〔2017〕4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2

【政策解读】磐安县“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0-12 08:50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是县委、县政府谋划企业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我县红木、小竹木、塑料、茶叶加工、圣诞礼品等“低小散”块状行业现状,县政府决定通过“集中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强势推进整治提升,着力解决环境污染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较大、“脏乱差”现象突出等问题,达到促进行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结构功能布局合理、产业提升发展的目的,为加快“绿色发展,生态富民”提供坚强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关于印发磐安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委办发〔2016〕4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原则。1.部门指导,属地管理。2.分类整治,疏堵结合。3.集中推进,长效管理。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二)整治重点。(二)整治重点。1.重点区域:新城区、工业园区、安文镇、冷水镇、尚湖镇、方前镇、玉山镇等工业功能区以及小城镇综合整治建成区。2.重点行业:红木加工、小车木加

工、粉干加工、茶叶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塑料、铸造等“低小散”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3.重点对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未明确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产能;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脏乱差”等问题严重的企业(作坊)。

(三)整治分类。重点对红木加工、小车木加工、粉干加工、茶叶加工、来料加工企业开展重点整治。

(四)整治举措。着重开展“七大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集聚集约发展专项行动、“三合一”为重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机器换人”专项行动、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危房企业(作坊)和无合法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七大专项行动”,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实现整治提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