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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8-241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2018〕12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0-15

【政策简明问答】《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0-15 14:2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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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8〕128号),对拓展就业渠道、促创业带就业、帮扶稳定就业、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二十一条措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应该说该政策内容丰富、扶持力度较大,特别是在围绕我县“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就业创业方面,给予了明显的政策倾斜。为了能让大家都深入了解这一惠民、利民政策,本报邀请磐安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为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 为什么要出台新政策,新政策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而国内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新常态,在这新形势下,就业的“稳定器”作用尤为重要,今年8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稳就业”摆在下半年经济工作“六稳”之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以及浙政发〔2017〕41号、金政发〔2018〕24号等配套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重新制定和完善我县新一轮创业就业政策。

新政策制定的主要原则是:对标省、市政策,基本做到省、市该有的政策都有;对我县已有的政策,进行整合、规范、完善;对县委、县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明显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2. 新政策最大的特色、亮点是什么?

答:新政策最大的特色、亮点是扶持磐安药膳创业就业有关政策。

近年来,我县药膳产业取得较快发展,而人力社保部门在推动药膳产业发展上,应该说落实了很多非常关键、非常有效的举措,如:2015年,药膳师专项能力考核规范项目成功通过省人力社保厅立项,并完成开发,标志着在我县在全国率先掌握了药膳师考证标准;2016年3月,浙江省首期药膳师培训班在我县成功开班,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21期,培训药膳师1200余人;今年9月,浙江省首届药膳创作大赛暨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在我县成功举办……

为进一步促进磐安药膳产业创新创业,推动磐安药膳走出磐安,走向世界、走向未来,新政策中明确:重点人群初次创办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前200家门店相应的创业补贴,其中标准店、精品店、旗舰店和样板店分别补贴不超过3万元、4万元、5万元和7万元;门店带动药膳师、茶膳师、磐安小吃等培训学员稳定就业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每带动1人给予1万元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

3. 前面提到的重点人群主要有哪些,新政策中重点人群在我县其他行业创业有没有相应补助?

答: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

除了前面提到重点人群从事磐安药膳创业有优惠政策,重点人群在我县从事其他行业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4. 大学生应该是重点人群中最受关注的群体,我县在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大学生除了可以享受前面提到的创业扶持政策,新政策中还明确: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6-12个月,见习单位应将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见习补贴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2018年起,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 新政策在扶持创业、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运营方1万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限10万元。到2020年,全县认定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以上,争创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1家,其中,被评为我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家最高可补助10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按省市政策,享受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人力社保部门正在运营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是金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青创工场”,新政策中明确:对入驻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免费提供创业工位和相关设施,免收物业管理费,在孵化园外部承租仓储的,面积在300㎡以内部分,给予3元/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6. 新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新政策明确:继续执行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参照金华市市区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加3%);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50%贴息。

7. 扶持创业方面还有哪些力度较大的政策?

答:主要有:创业大赛奖励不超过5万元。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8. 对企业吸纳贫困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有何规定?

答: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经各地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9. 新政策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助方面有哪些调整?

答:公益性岗位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县九个三年行动计划,“四个平台”建设等需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总额调整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期限不超过3年。

10. 城镇“4050”社保补贴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新政策明确:继续保留城镇“4050”社保补贴政策,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执行。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80元(大病统筹每月330元,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每月230元),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

1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金额有提高吗?

答:经培训取得职业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每人培训(含鉴定)补贴分别调整为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高级的,每人补贴分别调整为600元、800元。

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以上标准的80%确定,其中建立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以上标准的100%确定。

12. 对于乡土特色人才培训有何优惠政策?

答:支持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开展乡土特色人才(药膳师、茶膳师、药乡月嫂等)集中培训,单次补贴不超过每人2000元;与我县签订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合作协议的职业院校,组织集中培训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贴不超过每人3000元。

13. 新政策对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何规定?

答: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拨付给乡镇(街道)的村级就业平台工作经费可用于村(社区)劳动保障专员的工资待遇支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每月基础补贴从80元,调整为按人口基数分档分类补贴不超过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年人口数补贴每人口1.5元,经绩效评估后发放。

14. 组织、参加招聘活动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招聘活动承办方,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承办方最高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次活动补贴最高5万元;对各乡镇(街道)或园区组织辖区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每参加1家企业,给予组织方补贴100元,每次活动最高补贴5000元;对企业参加县统一招聘、劳务协作等活动的,可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招工性质给予每次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

15. “员工带员工”式的“返乡招工”“亲情招工”政策,深受企业欢迎,新政策中有没有调整?

答:新政策明确:鼓励“返乡招工”、“乡情招工”等模式缓解企业招工难题,外地企业员工返乡为县内企业招聘初次来磐员工,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引进1人可给予500元的奖补,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新政策还鼓励村集体动员辖区劳动力到县内企业上班,助力村集体经济“消薄”:各村(社区)介绍辖区居民初次到县内企业工作,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介绍1人可给予村集体800元的奖补,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具体政策条款以正式文件为准,更多就业创业政策可咨询磐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地址:县城振兴路55号(县人力资源市场)

网站:http://www.parcsc.com

电话:8466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