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8-2410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18〕15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
1.问:《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5月份开始,国务院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浙江省所有地市都列为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试点城市要根据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点》、《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运行情况,制定《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问:《实施方案》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优化审批阶段、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科学分类管理、细化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并联审批等内容;
(二)精简审批环节。主要包括减少合并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
(三)完善审批体系。主要包括“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高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内容;
(四)强化监管服务。主要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等内容;
3.问:《实施方案》包含哪些审批事项?
答:《实施方案》包含项目从投资项目备案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50个审批事项。
4.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适用于磐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
5.问:《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
到2018年底,县本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全县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解读机关: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846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