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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安县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11 16:54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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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打造“无证明城市”,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证明事项224项,群众办事在我县范围内实现了“无证明”。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21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532472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

  联系人:杨君华 联系电话:84661348

  磐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磐安县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

无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镇街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直接取消

2

所有工作过单位的离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个人承诺

3

经济困难证明

 镇街、民政局

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批

个人承诺(参照义乌模式仅限磐安籍申请人)

4

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证明

接收单位党支部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内部核查

5

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律师协会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内部核查

6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人力社保局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内部核查

7

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局

司法局        (公证处)

继承公证

内部核查

8

有无犯罪记录

公安局

司法局        (公证处)

办理实习律师证

内部核查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9

婚姻登记信息

民政局、档案馆

司法局        (公证处)

遗嘱公证

数据共享(仅限在浙江省内登记的申请人)

内部核查(仅限在磐安县内登记的申请人)

10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医院、

档案馆、民政局

司法局        (公证处)

涉及的公证事项(出生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等)

内部核查

(仅限磐安籍申请人)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1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银行

发改局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直接取消

12

自有资金证明

银行

发改局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告知承诺

13

第三方施工作业合法证明文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改局

影响石油天然汽管道施工作业许可(第三方作业许可)

内部核查 

14

从事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村(居)妇代会主任村里证明

村(社区)、乡镇(街道)

妇联

从事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村级妇代会主任生活补助

直接取消

15

医疗诊断证明

医院

红十字会

基金申请

告知承诺

16

住所证明

事业单位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

编办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告知承诺

17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

编办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告知承诺

18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申办机构

编办

1.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

2.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

直接取消

19

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公安交管部门

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内部核查

20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

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内部核查

21

资信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管运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22

资信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23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

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内部核查

24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局

交通运输局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25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内部核查

26

通信工具和卫星定们装置安装证明

车辆生产厂家或社会化运营商

交通运输局

车辆营运证年审

数据共享

27

产权证明

镇街、村(社区)

经商局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3.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4.拍卖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5.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直接取消

28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各金融机构

经商局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直接取消

29

出资能力证明

各金融机构

经商局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

直接取消

30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开户银行

经商局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告知承诺

31

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信证明

相关金融机构

经商局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告知承诺

32

无违法犯罪证明

公安局

经商局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告知承诺

33

出入境记录

公安局

经商局

境外参展补贴申请

内部核查

3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经商局

1.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审核转报)

2.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审核转报)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35

企业近四年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

企业开户银行

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直接取消

36

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证明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直接取消

37

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直接取消

38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市场监管局

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经营地址变更

告知承诺

39

清税、完税证明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企业股权(出资份额)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数据共享

40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直接取消

41

园区厂房同意出租证明

工业园区

市场监管局

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经营地址变更

直接取消

42

干洗店、洗车店环保备案

生态环境分局

市场监管局

干洗店、洗车店开办、变更

直接取消

43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企业债权银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

市场监管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

直接取消

44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

数据共享

45

健康证明

医院

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直接取消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4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实地核查

直接取消

47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注销

数据共享

48

户籍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直接取消

49

送养人的户籍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直接取消

50

低保家庭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数据共享

51

低保边缘户家庭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数据共享

52

死亡(火化)证明

公安局或殡仪馆

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直接取消

53

骨灰安放证明

乡、镇街

民政局

骨灰安放

直接取消

54

父母无抚养能力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告知承诺

55

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

民政局

1.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5.基金会设立登记

告知承诺

56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乡、镇街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告知承诺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57

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告知承诺

58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告知承诺

59

致困原因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告知承诺

60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告知承诺

61

夫妻关系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告知承诺

62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内部核查

63

婚姻关系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告知承诺

64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法院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内部核查

65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卫生健康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内部核查

66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内部核查

67

能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公安局或村(社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优待证办理

内部核查

68

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内部核查

69

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证明

组织部、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退役军人)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70

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民政局

门牌编制

内部核查

71

自有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内部核查

72

孤儿生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内部核查

73

送养人结婚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数据共享

74

父母双亡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内部核查

75

残疾证明

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

民政局

1.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2.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内部核查

76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再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内部核查

77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

人力社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内部核查

78

不是违法建筑证明(无产权证建筑)

乡、镇街、村(社区)

农业农村局

1.兽药经营许可

2.农药经营许可

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直接取消

79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80

宠物健康证明

动物诊疗机构

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证明核发

直接取消

81

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

告知承诺

82

培训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

告知承诺

83

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兽医执业注册

告知承诺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84

由按水资源费征收权限确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机关出具的已缴纳水资源费的证明材料

水资源费征收权限确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机关

农业农村局

取水许可(延续)

内部核查

85

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收入证明

银行

统战部

华侨归国定居审核转报

内部核查

86

建设资金证明

由开户银行出具

统战部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内部核查

87

建设资金证明

由开户银行出具

统战部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改建及内部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

内部核查

88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由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统战部

民族成分变更的审核

内部核查

89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90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销

直接取消

91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对应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直接取消

92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卫生健康局委托单位妇幼保健院

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直接取消

93

委托人关系证明

村及村以上行政单位

卫生健康局

急救医疗服务出车证明

直接取消

9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95

申请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就诊医疗单位

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9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医疗机构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97

独生子女证明

乡、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

卫生健康局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98

计划生育证明

乡、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

卫生健康局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99

资信证明

银行

卫生健康局

1.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直接取消

100

子女收养证明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

1.再生育审批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内部核查

101

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培训及考核机构

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内部核查

102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医师所在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内部核查

10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104

子女死亡证明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

1.再生育审批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内部核查

105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直接取消

106

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申请变更地点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聘用人员原及现在所在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直接取消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07

户口性质证明

村居(社区)

卫生健康局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108

相关培训合格证书、证明、相关考核合格证书、证明

卫校

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内部核查

109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人力社保局

卫生健康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内部核查

110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直接取消

111

村居核查的死亡证明材料

村(社区)

公安局

死亡注销户口

直接取消

112

分户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户籍分户

直接取消

113

立户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户籍立户

直接取消

114

能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档案馆

公安局

出生日期更正

内部核查

115

在职单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公安局

服务处所变更

内部核查

116

学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校

公安局

外省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直接取消

117

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公安局

118

劳动合同

申请人所在单位

119

工商执照

市场监管局

120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121

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提供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22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

非亲属登记落户

内部核查

123

事实收养情况证明

村(社区)

124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公安派出所

125

子女情况

卫生健康局

126

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

民政局

127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公安局

公安局

1.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4.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港澳探亲签注

内部核查

128

工商登记证明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港澳商务签注

数据共享

129

纳税凭证

税务局

公安局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数据共享

130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安局

1.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迁入就业地)

2.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4.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5.务工就业落户

6.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落户

7.随军家属落户

内部核查

131

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所在单位和部门

公安局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直接取消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32

合法使用土地建筑物的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情况)

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直接取消

133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134

资信证明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直接取消

135

学籍证明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就读证明

教育部门

公安局

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

内部核查

136

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

政府相关部门

公安局

投资创业、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

内部核查

137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

公安局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内部核查

138

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

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直接取消

139

有固定面积的专用展室、收藏场所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古生物化石交易场所审批

直接取消

140

地址证明

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涉及登记材料地址描述不一致的首次和地址变更登记

告知承诺

141

未拆翻建证明(房屋未曾改建扩建)

乡、镇街、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及更正登记

内部核查

142

外嫁女未享受房改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旧村改造审批,由国土所核实出具

内部核查

143

未参与农村旧改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旧村改造审批,由国土所核实出具

内部核查

144

出让金是否足额收取的证明

原土地出让金收取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内部核查

145

亲属关系证明(村民房屋继承证明)

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分家析产、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46

处罚情况说明(违建罚款证明)

原处罚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及更正登记

内部核查

147

权属证明(土地来源证明)(1950年至198271日间建造的不动产)

乡、镇街、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内部核查

148

死亡证明

公安局或集体经济组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证明权利人配偶已死亡的或涉及死亡继承

内部核查

149

同一人身份证明

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不动产登记

2.档案查询

内部核查

150

婚姻关系证明

民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户报批

内部核查

151

由道路权属(管理)单位出具相关用地证明(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

道路权属(管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152

生产用地用途证明

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153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154

检疫证明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木材运输许可

直接取消

155

收入证明

村(社区)、工作单位

总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金秋助学、大病救助

告知承诺

156

工会办公、活动场所证明

工作单位

总工会

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内部核查

157

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证明

工作单位

总工会

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告知承诺

158

残疾人学生就学补助相关材料

就读学校

残联

残疾人学生就学补助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59

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相关材料

人力社保局

残联

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

内部核查

160

残疾人证复印件、利息单

申请人、银行

残联

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

内部核查

161

经济状况证明

民政局

残联

除儿童康复训练外的所有康复项目

内部核查

162

失地农民证明

乡、镇街

人力社保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登记

直接取消

163

在校大学生证明

全国高校

人力社保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在校大学生)

直接取消

164

学籍证明

学校

人力社保局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直接取消

165

姓名更正证明

派出所

力社保局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直接取消

166

同意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证明

原审批的人社部门

力社保局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直接取消

167

同意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原许可人社部门

力社保局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直接取消

168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公安局

人力社保局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告知承诺

169

供养证明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乡、镇街和公安局

人力社保局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2.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准支付

直接取消

170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社保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直接取消

171

考评场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社保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直接取消

172

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力社保局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直接取消

173

住所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社保局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直接取消

174

随军家属证明

驻地部队

人力社保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随军家属)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75

大学生村官证明

组织部

人力社保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大学生村官)

内部核查

176

税收完税证明

税务局

人力社保局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直接取消

177

死亡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街、村(社区)

人力社保局

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失业人员)

2.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内部核查

178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社保局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审批

3.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4.职业中介机构变更许可

5.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7.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8.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179

税务登记状态证明

税务局

人力社保局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内部核查

180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街

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181

单位未房改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建设局

出具房改核查证明

直接取消

182

由道路权属(管理)单位出具相关用地证明

道路权属(管理)单位

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183

申请家庭各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建设局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

告知承诺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84

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

银行、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告知承诺

185

申请家庭各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建设局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

告知承诺

186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公安局

公积金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直接取消

187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工会

公积金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直接取消

188

村民房屋需修缮证明

乡、镇街、村(社区)

公积金中心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接取消

189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取直系亲属的均需提供

告知承诺

190

旧村改造置换高层的套数、面积安置证明

乡、镇街、村(社区)

公积金中心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告知承诺

191

查档证明(备案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积金中心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部核查

192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民政局

公积金中心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部核查

193

退休证明

人力社保局

公积金中心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部核查

194

房款已结清或未结清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积金中心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部核查

195

被盗或报废证明

车管所

税务局

误收多缴退抵税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96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人民银行

税务局

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内部核查

197

住房灭失证明原件

建设局

198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相关部门

199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

相关部门

200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201

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资料

相关部门

202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建设局

203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1份(如未能证明省内唯一住房的,需同时提供承诺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

204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证明的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申报

内部核查

205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和原宅基地面积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申报

内部核查

206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内部核查

207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和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公检法部门

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208

城市公交企业(首次申请提供)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交通运输局

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内部核查

209

无产权证明

乡、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供电公司

1.低压居民(非居民)用电新装

2.低压居民(非居民)过户

3.光伏新装

4.光伏过户

5.高压用电新装

6.高压用电过户

告知承诺

210

他行ATM机取款吞卡取回证明

银行

银行

证明卡是本人所有

直接取消

211

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民政局

银行

办理贷款

告知承诺

212

工商章程确认证明

市场监管局

银行

根据章程验证股东股权占比

内部核查

213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局

银行

通过变更登记情况可以得知该企业管理层是否稳定

内部核查

214

居住证明

公安局

银行

信用卡开户

代办

215

抵押物未被法院查封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银行

查询抵押物查封情况

内部核查

216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局

银行

销卡

内部核查

217

无违法记录证明

公安局

银行

招工

内部核查

218

因案件造成相关记录的具体情况证明

公安局

银行

查询企业及高管案件执行信息等情况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219

个人户籍关系证明

公安局

银行

未成年人开立各类账户

内部核查

220

身份证号码相同的身份证明

公安局

银行

同类号码办理业务

直接取消

221

法院结案证明

法院

银行

办理贷款、信用卡业务

内部核查

222

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资产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银行

办理贷款、信用卡业务

代办

223

信用卡已还清证明

银行

银行

调整当前逾期征信时使用、办理贷款

内部核查

224

收入证明

客户所在单位

银行

办理贷款、办理信用卡、提供担保

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