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于2019年2月11日在(具体网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止2月2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 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2103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5324727@qq.com
联系人:杨君华 联系电话:84661348
磐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