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办〔2019〕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2-27

【政策简明问答】《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2-27 14:4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政策原文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无证明城市”?  

2019年2月23日,金华市宣布“无证明城市”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市成为全国首个“无证明”地市。今后,在金华市全域范围内,办事群众和企业去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办事,无需提交需要自己跑腿去开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不完全等同于“零证明”,而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代替过去的群众跑腿开证明,不要让老百姓跑断腿去开证明。主要坚持简政放权与改革创新相统一,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惯例到每一项具体的办事项目中,始终围绕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证明事项的范围包含哪些?  

“证明”是指群众(或市场主体)未持有、由市内权威部门开具、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无证明”办理不是说不需要证明,而是不再要求当事人跑断腿提供证明。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

2.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

3.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

4.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

三、证明清理实行“六个一律”原则,是哪六个一律?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2.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3.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

4.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5.凡是能通过政务网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一律免提交;

6.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一律免提交。

四、“无证明”等于“零证明”吗?

“无证明”并不是绝对等于“零证明”。金华市赋予“无证明城市”的核心内涵就是坚持“六个一律”。简单地说,就是以往群众办事可能需要到相关机构开具的各种证明,现在已全面取消,只需要办事群众提供本该自己具有的合法凭证,如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等,就可以直接前往政府机构依法依规办事,

群众再也不用担心一纸证明让自己“跑断腿”。

五、我在办事时还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交证明怎么办?  

请在工作日拨打“无证明城市”改革监督举报电话:0579-84666365,我们会及时受理,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第一时间给您给予反馈。

解读机关:磐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咨询方式:8466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