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9-2331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办〔2019〕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行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出台《磐安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一条,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和依据,主要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磐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磐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第二条明确村级债务管理原则,遵循“村债乡管、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有力发展”原则;第三条明确村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责任在乡镇(街道);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是从规范管理角度,就举债审批、控制债务规模、规范融资行为、规范担保借款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九条,主要是建立债务台账,以加强对村级债务的跟踪管理;第十条是严格责任追究,主要对违反规定而产生新增不良债务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为附则。
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方式:0579-8466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