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6048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办〔2019〕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9-10 |
《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雇员制教师的定义是什么?
答:雇员制教师是指教育系统现有编制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用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在编人员。
二、为什么要出台《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办法》?
答: 目前,我县按县委编办核准的教师编制数,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特别是学前教育,现有教师数374人,核编数只有35人,实际在编教师141人,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106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我们拟定了《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雇员制教师待遇如何?
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聘用人员的所有待遇按在编教师待遇标准核发,参照在编教师的缴费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四、雇员制教师的招聘程序是怎样的,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雇员制教师招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招用条件和程序根据招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参照教育系统正式教师招聘办法确定。
雇员制教师招聘管理工作由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实施。
县编办负责按教育现代化标准核定雇员制教师指标,实行指标总量控制,同步缩减编外教师数量。
县财政局根据指标内实际使用人数安排所需经费,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批招聘方案、组织招聘工作,指导和监督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雇员制教师的管理机制如何?
答:拟聘用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推荐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聘期三年,岗位一年一聘。
聘用人员由县编办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办法、考核办法与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相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如岗位有需求,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教育系统进行校际交流。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解除聘用关系。
在每年教师招考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雇员制教师定向招聘。
聘用人员在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磐安县教育局 咨询方式:0579-84652802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