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自然资规听公字〔2020〕15号
听 证 会 公 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决定于12月上旬举行《磐安县维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20年第1次落实方案听证会、《磐安县盘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20年第2次落实方案、《磐安县冷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20年第2次落实方案听证会,具体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凡符合下列听证会须知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可于2020年11月27日前向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届时将根据拟听证事项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听证会须知:
1.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盘峰乡、冷水镇的居民和村民,登记地在盘峰乡、冷水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人是本次规划落实方案涉及村的居民和村民及相关代表,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5.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 邱琳雲
联系电话:0579-8466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