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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24 09:30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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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panan.gov.cn/art/2021/8/16/art_1229419945_1754734.html

一、制定背景

我县农业发展潜力巨大,但依然存在产业规模小、生产加工水平低、销售能力弱等问题,同时也面临产业链不长、农业人才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农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缺乏农业抵押物、农业担保难度大,是影响农业产业兴旺的主要因素。而且地方农担服务机构受资金、人才和准入门槛高等方面的制约影响,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依靠省级政策性农担平台的龙头作用和统筹功能,加快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体系,共同为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主体(重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家乐〈民宿〉业主等)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降门槛、简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使弱质产业与强势资本实现有效对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进乡村、进基层,对切实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助力我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产业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1.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2.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3.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4. 国务院《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6号)中明确指出要求聚焦支小支农,完善担保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5.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6.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委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0〕53号)具体部署全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并提出“双控”管理规定。

7.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通知》(浙财农〔2021〕6号)文件中,提出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组织

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政策性强,涉及政府、银行、担保等多方面,为使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由县财政局作牵头,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促进中心、供销社、县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控公司”)、县农商银行、县农行、县建行等单位配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明确担保承办单位

《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由县财政局代为签订,同时充分利用县国控公司现有专业人员等资源,明确县国控公司为项目实施具体承担单位,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签署《联合担保协议》开展担保合作业务,落实各项任务,定期通报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国控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为磐安县唯一一家国有独资的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属全省首批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单位。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内设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齐全、业务操作规范。现有从业人员6人,公司设有“三部一窗口”,即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综合部及政策性担保服务窗口。截止2021年5月,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累计担保户数为119家担保贷款金额3.73亿元,在保余额1.37亿元。

(三)业务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采用分险模式。对列入政银担合作项目的,由县国控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共同提供联合担保,双方核定合作业务上限规模为风险池资金的20倍;当业务合作规模超过上述倍数时,地方财政部门应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风险池进行补充,在资金未补充到位期间先不暂停新增业务,但合作业务在保余额规模最高上限不得超过风险池资金规模的40倍。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上缴省农担公司0.1%,其余留县国控公司。对免担保费的政策性合作业务,省农担公司如有获得专项担保费补助的,亦按上述担保费收费标准和比例进行分享;发生的代偿风险先由合作银行按业务合作协议承担相应分担责任,再由风险池资金按代偿总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剩余部分由省农担公司和县国控公司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对追偿所得,除去合理必要的追偿费用,余下款项也按上述各方承担的实际责任分配,其中风险池补偿分配所得归还风险池。当合作业务代偿率(累计代偿金额/累计年化解保金额)达到2%时,应采取多种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整改,进行调整;同时为防止各类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双方设定合作业务代偿率高于3%时暂停新增业务办理,具体按省农担公司与县国控公司签订的《联合担保合作协议》操作。

合作范围:根据农信担保的业务政策确定合作范围,重点支持中药材、茶叶、高山蔬菜、食用菌及乡村旅游(民宿)等磐安特色农业产业。

担保额度、期限及利率: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主体担保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其中上缴省农担公司0.1%)。

(四)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补偿机制

风险池由县财政局负责设立,授权县国控公司首次注入风险池资金为200万元,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计划三年内注入600万元,同时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不断扩大风险池资金规模,确保风险补偿金账户资金规模不低于在保余额的2.5%。风险池资金由省农担公司和县财政局共同行使风险补偿金监管和使用职责,具体按县财政局(或授权县国控公司、存放银行)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执行,存放银行采用询价方式确定。

(五)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范围要求的政策进行整合,但不可重复享受:①纳入农信担保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②对符合相关政策并纳入风险池管理的贷款享受财政专项不超过1.5%补助政策(担保费用财政补助50%、金融机构按利息优惠额补助60%);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保险补助70%;④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在保余额的2.5%对县国控公司进行补助;⑤对工作突出、业绩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结合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协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发展

据《磐安县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数字政府系统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加快建设农业数字化产业基地,以农业数字化项目带动农业数字化整体水平提升,实践农业数据采集模式,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具备创新性的特色平台,在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数字监测、数字产业、数字扶贫等方面协同推进,加强数字三农与数字政府的有效对接,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利用农业信息化管理数据,集成数字经济系统相关应用,创新数字化担保业务模式,推动当地农业数字化改革发展。

四、施行日期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