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提升招投标效率,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综合科,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065932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胡俏英 联系电话:84665307
磐安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