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6048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办〔202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7-02 |
《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要求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9月,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推进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实施。12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和《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等8部门形成《磐安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按照“抓源头、强替代、重回收、建常态”的思想,对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共分3部分23条。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提出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源头管控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禁止审批、核准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强化新兴业态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建立全链条绿色运营管理。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全县党政、企事业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塑料替代产品,推广普及替代产品。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开展一次塑料制(用)品专项整治,到2021年底,全县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
2.规范回收利用处置。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质量,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整合提升“两网”融合。引导产废者履行主体责任,指导产废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
3.推进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彻底消除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全面启动商超、集贸、餐饮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创新数字监管和信用治理相结合,探索塑料污染数字化智能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
4.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加强全民塑料治污常识普及,引导居民绿色消费,践行绿色低碳生活,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塑料治污新常态。
(三)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完善涉塑制度建设、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强化任务督查考核等。
如需咨询可通过如下方式: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邮编:322300。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02051898@qq.com。联系人:陈初良,联系电话:1396796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