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202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482304/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联谊(坑口)村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服务站,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007753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孔俊辉 联系电话:0579-84667708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