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6047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1〕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一、旅游宣传营销资金。每年 3 月份以前(2021 年为 9 月底前),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旅游宣传平台建设、旅游整体形象推介、举办旅游促销活动等需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阶段性宣传营销活动完成以后,2 周内县财政局会同县文广旅体局完成支出审核。
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每年 3 月份以前(2021年为 9 月底前),县文广旅体局要根据“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实施、文旅小镇建设等需要,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含项目投资额),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三、统筹项目资金的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含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流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彩色林带、美丽森林、森林人家、古树公园等)、县建设局(含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县交通运输局(含美丽公路等)、其他单位(围绕全域旅游总体空间布局安排的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和政策兑现情况,要及时抄送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四、新型业态项目、产业融合项目、基地(工作室)补助。
每年 3 月份以前(2021 年为 9 月底前),实施业主填写《建设项目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1),经所在乡镇(街道、区块)审核后报县文广旅体局。县文广旅体局在 2 周内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联审,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下达建设计划。
实施业主根据建设计划完成实施后,提请县文广旅体局及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若有隐蔽工程的,在项目施工前需通知政府采购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到场,否则该部分工程不列入奖补范围。工程结算需委托政府采购入围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实施业主根据审价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有效票据复印件等,包括:①有效发票须在申报建设期内开具,且票据收款人与承建单位名称应一致;②综合发票需附具体工程量清单;③申报建设期内应付清款项,5 万元以上付款需提供银行付款依据,且同一项目支出不可拆分;④规划、设计、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⑤国税代开发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个子项目总工程量的 10%。新型业态项目、产业融合项目规划方案需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在 12 个月内依照审定方案落地并完成建设;基地(工作室)项目设计方案需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查同意。
五、各类创建、评定奖励。申请省级 A 级景区村庄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3A、4A、5A)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创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市级、省级)创建、星级饭店(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评定、绿色饭店(银树叶级、金树叶级)评定、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金鼎级)评定、品质饭店(银桂级、金桂级)评定、品质旅行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定、“百强”称号旅行社(省、全国)评定、省级民宿(银宿、金宿、白金宿级)评定、省级文化主题民宿评定、旅游厕所(A、2A、3A)评定等奖励的,根据创建、评定文件按政策标准兑现。
六、节庆和赛事活动补助。每年 3 月份以前(2021 年为 9 月底前),乡镇(街道)或旅游企业根据拟举办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民俗节庆和体育赛事活动,填报《节庆活动、赛事申报表》(见附件 2)和赛事方案、费用预算等资料。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根据申报的节庆活动和赛事规模、旅游影响力等,结合县本级节庆和赛事,确定年度文旅节庆活动计划。列入计划的活动、赛事在正式举办前 15 天需向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报送节庆活动具体方案,活动应与磐安旅游形象推广相结合,活动后提供活动照片、影像,媒体报道,微博、抖音号、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传播点赞量,活动支出(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效票据复印件。
七、特色文化节目演出补助。申请特色文化节目演出补助的,举办方需将节目单和演出照片报送县文广旅体局业务科室。县文广旅体局做好台账登记,按季将台账抄送县财政局。
八、拓展市场奖励。每年 3 月份以前(2021 年为 9 月底前),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拓展市场需要确定年度合作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根据服务水平等确定年度住宿接待单位。县内外旅行社申请组织团队奖励的须至少提前 1 天进入磐安旅游招徕奖励系统(pa.nbcei.net)录入组团信息,组团信息要求完整无误。
奖励申请材料实行一团一报,在团队行程全部结束 5 日内完成磐安旅游招徕奖励系统(pa.nbcei.net)上团队完整信息录入,并于次月 10 日前上报纸质资料。申请材料包括:(1)团队汇总清单(须注明游览景区景点名称及人数,住宿接待单位名称及入住人数、夜数);(2)团队行程单(地接旅行社与组团旅行社的双方确认单,须盖有双方公章);(3)购票景区(点)发票(一团一开,须注明游览日期、游览人数、单价),住宿接待单位发票(一团一开,须注明入住日期、入住人数、单价、夜数);(4)每个团队至少提供 5 人联系电话。县文广旅体局做好抽查和台账登记,台账按季抄送向县财政局。
九、旅游专线奖励。3 月份以前(2021 年 9 月底前),旅行社要向县文广旅体局报送年度专线计划(含起止、时间、车牌号),在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中发现有造假的情况,取消该旅行社当年旅游专线奖励。承办县重大旅游宣传活动组织游客的,根据县政府任务交办单兑现政策。旅游直通车、旅游专线运行机构须与县文广旅体局签订旅游专线协议,每个班次游客不少于 10 人,且游客乘坐旅游直通车到磐安至少游览 1 个不低于 5折门票的收费旅游景区(点)并住宿 1 晚及以上;开通后运行正常,且不得低于正常团队价,固定时间、固定线路(可报备 3 辆固定车)发班;每两周发班不少于 1 趟;每次发班前,需在磐安旅游招徕奖励系统(pa.nbcei.net)进行团队信息报备(同旅行社计奖),同时备注专线团;提供团队行程确认单、团队汇总清单、住宿及景区游览有效发票复印件。
十、智慧旅游、自主营销、院校合作补助。每年 3 月份以前(2021 年为 9 月底前),旅游企业提供智慧旅游、自主营销计划和方案、院校合作计划,经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审定后实施。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合同、支付的有效票据复印件、有效银行电子转账流水或电子凭证、验收合格证明、相关影像资料和实际发布广告照片等材料。年度内在酒店接纳学生实习 5 人(含)以上的,实习并发放实习工资满一年的,按照每年 1 万元/人给予补助;实习并发放实习工资 8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年 5000 元/人给予补助;实习并发放实习工资 4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年 2000 元/ 人给予补助。“学生”是指旅游专业的高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十一、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申请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奖励的,由导游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等级导游证的复印件及在本单位 从事导游工作和社保相关资料。为鼓励参与中、高级导游员资格评选,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奖励和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可 以重复奖励。申请省、市各级技能比赛获奖奖励的,提供县级以 上旅游部门获奖文件或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新型业态项目、产业融合项目补助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向县文广旅体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供相应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对奖励项目的初审,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奖励项目的复审,奖励项目报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文拨付。
(二)旅游团队奖励按游客到磐安住宿当天人数与景区游玩人数最低人数的累计计算。
(三)县内旅行社只负责联系预订宾馆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在景区门口、农家乐组织散客拼团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团队导游、司机及非游客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县外旅行社组团到磐安旅游通过地接社承接业务的,奖励人数按一家单位计算,不重复计奖。
(四)政策条款中所指的境外团队为入境旅游团队(港、澳、台地区的团队比照境外团队)。
(五)旅行社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相应奖励资格:
1.由于旅行社的过失或故意等原因,因同一事项年度被游客投诉 5 次及以上,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投诉事件 1 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奖励。
2.旅行社在年度旅游接待服务质量竞赛中三次被评为黑榜的。
3.旅行社团队资料、财务资料不健全,没有按规定要求建档保存、不按规定提前报备资料的,取消当团奖励。
4.旅行社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的,取消该旅行社当年过夜游奖励。
5.磐安县景区(点)、饭店(酒店)、农家乐等旅游推荐单位伙同旅行社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该单位被查处一次的,予以退出推荐单位资格警告,有两次退出警告的,即取消其推荐单位资格。
(六)根据上级部门工作任务要求,需更改年度计划的,由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联审,报经县旅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十三、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咨询方式:0579-8466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