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23日在(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谊(坑口)村交通运输局;邮编:322300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0077533@qq.com。
联系人:孔俊辉 联系电话:0579-84667708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