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2022〕5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2

【政策解读】《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磐安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22 10:3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政策原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修订的《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磐安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规范磐安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根据磐安县物价水平,制订了《标准》。

二、制定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五十五条。篇章结构为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偿、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的确定

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磐安报》或者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房屋调查、认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确定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及联系方式等,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评估公司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十日,被征收人在协商期限内自行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复核评估及申请鉴定程序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不收取费用。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鉴定结论撤销原评估结果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奖励。补助和奖励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七)临时安置费与搬迁费的标准

1.临时安置费的调整

之前按征迁区块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本次调整为按地段级别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

2.搬迁费标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搬迁费按每户1200元补偿;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搬迁费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二次计算;选择组合方式的,搬迁费分别按实计算。

3.设备设施移装补偿

固定电话、宽带、空调、热水器等设施设备移装实行定额补偿,表中未列明的其他设施设备移装补偿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由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9-8466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