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2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2〕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6-22 |
01 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了规范磐安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根据磐安县物价水平,制订了《标准》。
02 《办法》《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3 我县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哪些部门?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04 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
05 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房屋征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06 征收范围怎么确定?
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磐安报》或者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07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三)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及其标准;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及其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其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九)临时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十)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奖励期限;
(十一)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还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08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以什么为依据?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的,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09 被征收房屋的房屋用途如何确定?
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依法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被征收的,按照原房屋用途确定,剩余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还。
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的,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中应当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10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征收房屋,不予补偿。
11 被征收房屋价值如何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
12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协商期限内自行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3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评估费由谁来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不收取费用。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鉴定结论撤销原评估结果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14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一)答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15 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有哪些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奖励。补助和奖励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视具体情况可获得以下奖励:(1)房屋评估奖;(2)房屋签约奖;(3)房屋腾空奖。
16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哪几种补偿方式?
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7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如何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
18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内周转用房如何解决?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19 在什么情况下,县政府可以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并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
20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应该怎么办?
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1 被征收人不按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搬迁将如何处理?
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 被征收人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公开?
房屋征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3 如何确定住宅临时安置费?
之前按征迁区块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本次调整为按地段级别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
24 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579-8466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