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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2-5598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2022〕7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29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29 15:3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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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一)《若干意见》已到期。为加快卫健人才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201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卫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7〕8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我县卫健人才引进、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卫健系统人才培养难、人才短缺等问题。《若干意见》执行期为五年,2021年底已到期。

(二)《若干意见》成效明显。一是高层次人才培养。2017-2021年共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56名,共发放助学补助金410.4万元(根据学年发放后续还需289.6万元)。二是定向委托培养。2017-2021年共培养本科生61名,专科55名,其中护理专科50名(合计经费130万元)。三是紧缺专业人才引进。2017-2021年共人才引进33名,已发放人才经费74.4万元(还需135.6万元根据考取资格证和服务期满后发放)。

(三)现实需求及《若干意见》存在的一些弊端。一是高层次签约人数少且回磐服务率低。报考医学院的应届高中生占比不高,回磐服务率低。据调查,2018年-2021年每年被第一段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录取的有26人左右,签约的只有6-13人;而每年高层次签约的计划数是30人,远远达不到目标。另外,在56名高层次培养中,已毕业学生中有5名回磐就业,另考取研究生继续攻读的有6名,已解除协议5人。二是考取研究生的意愿逐年增强。目前定向委培生中有3名(临床医学2名,中医学1名)已申请读研,并且提出要求补助读研期间的学费补助及生活补助。定向委培生读研既培养更高层次的医学人才,也保证学历深造后的人才能回磐就业。原《若干意见》中没有补贴政策。三是提供医学类专业招聘考试交通费补贴没有兑现。《若干意见》中明确:报名参加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非本县户籍考生提供交通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考生每人1200元/次,省内市外考生每人800元/次,县外市内考生每人500元/次。四是近几年是卫健人才队伍建设瓶颈。受疫情、大医院扩建等大环境的影响,一是招人难。2015~2021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卫健人才567人,共组织了9次公开招聘,实际招聘到岗的卫技人员共364人,特别是麻醉、影像等专业,已多年公开招聘无人报名或报名严重不足。二是留人难。近五年来我县共有57人(其中高级5人,中级10人)卫健人员离开卫健队伍,其中考入公务员8人。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卫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磐政〔2017〕83号)。

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定向培养人员。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和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类学生;二是人才引进人员。从县外引进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措施。1.鼓励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院校。包括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定向委托培养:当年分数在特殊控制线以上(原第一阶段分数线),被医学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前30名考生且签订回磐工作协议的,给予每学年3万元/人的助学补助;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继续给予补助;定向委托培养按照省政策执行,省财政未配套的专业,参照省本科、专科同层次享受待遇,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五学年,专科生2.6万元/三学年的助学补助;定向委托培养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给予4.5万元/三学年的学费补助。

2.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第一阶段(原录取本科线)及以上录取的应届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的,分别给予25万元/人、12.5万元/人、6万元/人的奖励。

对引进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从业资格,并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在磐服务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正高职称25万元/人,副高职称12.5万元/人,中级职称10万元/人,同时具有初级职称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参照中级职称享受。

(三)入职入编。培养受助生毕业后由县卫健局确定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入职。在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员额报备)手续,三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就业协议。人才引进人员按照《磐安县县域医共体实行自主招引专业人才的意见》(磐卫〔2020〕24号)执行。

(四)服务期限。在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全日制卫健专业技术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受助时间超过五年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其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受助时间。

(五)助学金和人才引进奖励资金发放。本县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助学金每年10月前发放;定向委托培养的,在毕业入职当年发放助学金的 40%,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后发放 60%。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后发放奖励资金的40%,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发放 60%;引进具有从业资格的卫技人才办理入编手续后发放 40%,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发放 60%。

(六)违约责任。

1.培养受助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或毕业后不回磐安服务的,本县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如数退还已享受的医学助学金;定向委托培养的还需承担违约相应的违约责任,本科生6万元/人,专科生4万元/人。培养受助生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前提出离职、辞职等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①按比例退还不足最低服务年限部分的助学金;②退还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省财政核准的生活补助3万元/年;③承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部分的违约金4万元/年。

2.人才引进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提出离职、辞职等解除聘用合同的,全额退回人才奖励基金,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①退还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省财政核准的生活补助3万元/年;②承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部分的违约金4万元/年。

(七)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意见》适用于在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人员,补助政策若与县人才政策相交叉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实施意见》自2022年起执行,时间暂定为五年。若实施过程中遇省级政策变动,则按省级文件执行。

四、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2022年起开始施行,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时间暂定5年。

解读机关:磐安县卫健局 咨询方式:0579-846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