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磐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磐安县法律服务市场健康良好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5号)和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4〕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 磐安县司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37089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陈圣楠 联系电话:0579-84508671
磐安县司法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