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682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2〕8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02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磐安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中涉及的10个领域223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出台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目录制定的目的意义、事项来源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附件为10个领域223项具体执法事项。
附件的事项分别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发展改革15项、教育1项、民宗10项、民政7项、财政36项、人力社保9项、建设73项、水利44项、林业21项。
四、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方式: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4.联系电话:0579-8495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