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2-5760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2〕9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27 |
一、制定《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磐安经济转型升级,建立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的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在结合我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亩产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方式。
二、《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第五条 本省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县城、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元、4元、6元、8元、10元。”“ 第六条 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科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方案》第二条将我县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明确了我县新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相较于2015年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主要修改了一级土地和二级土地的范围,取消了原一级土地东南西北“四至”范围的具体描述,而是以“安文街道范围内的土地”表述替代。一是考虑随着县城改造和扩围。原“四至”范围已不符合现行实际。二是体现了征管便利化,有利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更加准确和方便界定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取消了原二级土地下应工业功能区至新城区公路沿线及云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土地,统一按新的划分标准划入一级土地范围。
(二)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的适用对象和减免方式
《方案》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的适用对象和减免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或“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享受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及减免比例。本次主要对减免方式进行了调整,原“亩产税收贡献”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以税收入库口径作为评价和减免税标准。本次调整主要是考虑与我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更加有效衔接,操作性更强,评价口径一致性更高。
(三)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享受差别化减免政策情形
《方案》第三条第三项明确了存在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以及部分垄断行业纳税人不享受差别化减免政策。
(四)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的工作要求
《方案》第四条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工作的执行规程。明确了由县经商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清册;县发改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清册。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0579-8488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