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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3-2923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磐政办〔2022〕7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05

【图解】【政策简明问答】关于《磐安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05 14:2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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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出台《磐安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人口形势严峻,生育水平持续下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2021年5月,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围绕贯彻中央精神,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程中,提出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通过健全生育支持政策、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等举措,积极提高群众生育意愿,有效应对少子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该文件。

二、《磐安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推广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方案。

三、《磐安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2022年,全县新增两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新增托位138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83个,总托位数598个。到2025年,千人托位数达到4.5以上。同步开展市民生实事“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建成10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7个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

四、《磐安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方案》出台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具体政策内容包含什么?

答:出台的扶持政策包括规划用地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资金补助政策四方面内容。具体详细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政策

1.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布点结合全县幼儿园规划布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要素保障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安排用地。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或租赁方式供地,其有偿使用底价参照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结合幼儿园配建政策统筹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场所联合设立托育机构。

(二)人才培育政策

1.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职后培训,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2.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范围。组织开展技能大赛,鼓励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3.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4.通过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5.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三)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卫健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县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2.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能。

3.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4.对于符合创业贷款贴息的机构,给予创业贷款贴息。

(四)资金补助政策

1.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班(按 18—20 人/班核算)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建设补助;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班(按 18—20 人/班计算)给予 3 万元建设补助。幼儿园开办托班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其中公办幼儿园托班建设补助资金可由县教育局统筹支配使用,补助经费必须用于托班项目建设。建设补助资金按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托育机构(托位)终止或撤除,剩余年度补助资金不再享受。

2.对通过备案正常运行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幼儿园托班),按实际收托人数计算,每年给予 1000 元/托位运营经费补助。

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社区开设托育服务站(点),为居民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每个站(点)(15 个及以上托位数)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4.创建 1 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创建 1 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同一机构就高补助)。

5.3211 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对县、乡级两中心及驿站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给予每家中心、驿站每年 1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由县卫健局统筹用于托育项目的宣传、培训、日常管理和指导、养育小活动等。

6.公办民营服务模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建立政府主导的试点模式,委托第三方运营或第三方建设及运营,进行成本测算,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将该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根据运营现状、招生规模、收费标准、试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奖励金额。

7.国家发改委普惠性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解读机关: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9-846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