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磐安县律师发展的通知http://www.panan.gov.cn/art/2023/1/5/art_1229483432_59317774.html
一、该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5号),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4〕42号)
二、该政策适用的对象是哪些?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县内在职干部职工申报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企业员工申报公司律师工作证的,适用本政策。
三、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履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职责且经县司法局考核为称职的,每年奖励2千元,连续发放三年,由申请人填报《磐安县律师行业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经县司法局审核后统一发放。在职期间注销律师工作证的,取消奖励资格并对已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本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且现在仍旧在职履行相应职责的,参照执行。
四、该政策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符合本政策的同时,又符合磐安县其他政策中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律师必须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奖励,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解读机关:磐安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984508671
解读人:郑文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