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3-6325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办〔2023〕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一、制定背景
我县作为26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之一,由县城建集团联合国网公司、国能公司共同投资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为我县经济薄弱村提供绿色发展新路径。在安排项目时要统筹推进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不可偏废。此次准备出台的办法主要是明确光伏发展补贴内容及补贴程序。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我们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参考市本级的方案,提出我县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二)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装机容量由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2.审核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磐安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交金磐开发区的投资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解读机关: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9-8465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