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3019398W/2023-544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3〕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14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磐政〔2023〕19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0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县司法局对1991年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的23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个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8个)、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1个)、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个)、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个)。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磐安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8450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