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5091787X/2023-5435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8 |
磐安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全县总面积119474.06公顷,其中国有土地共有5392.16公顷(见附件1和附表2),含国有建设用地1588.53公顷,国有农用地2761.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042.43公顷。
2.矿产资源。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25种,矿产地(点)71处,金属矿产有锰、钴、银、铅、锌等,非金属矿产有萤石、饰面用花岗岩、蒙脱石黏土、建筑用玄武岩等。资源量较大的有:蒙脱石黏土资源量1093万吨;萤石矿资源量338万吨;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含珍稀品种3个(紫檀香、一品红、木纹黄),其中紫檀香花岗岩资源储量达169万立方米。
3.森林资源。全县森林总面积150万亩,森林覆盖率83.85%;林木蓄积量687万立方米;其中,国家、省重点公益林93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60.4%。国有林场2家,国有森林2.43万亩,国有林木蓄积15.5万立方米。
4.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县有1612种野生植物,其中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有大盘山榧、金钱松等10余种;县内无脊椎动物有20纲125科,脊椎动物有73科209种,其中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有黑麂等4种,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有赤麂、穿山甲等30多种。
5.自然保护地。全县现有自然保护地4处,总面积16569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87%,分别是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558公顷)、大盘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747公顷)、浙江磐安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418公顷)、磐安大盘山省级森林公园(5846公顷)。
6.水资源。我县水域总面积17.96km²,水域总容积为10896.94万m³,水面率1.50%,容积率为9.12万m³/km²。(见附件3)。我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63.4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0.57亿m³,其中,地表水资源10.57亿m³,地下水资源1.97亿m³,地表水和地下水重复计算水量1.97亿m³。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1.土地供应情况。出让国有土地3874.93亩,收取土地出让金42.9亿元,划拨土地6233.43亩。
2.土地收储情况。增加储备土地 148亩,使用收储资金2.7896亿元。
3.矿产资源出让情况。出让国有矿山2座(磐安县尖山立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磐安县新渥镇山后村马讨山砖瓦用粉砂岩矿),探矿权1个(浙江省磐安县云山地区地热资源勘探),矿山总产量351万吨,财政增收6.93亿元,其中砂场经营权拍卖收入1.93亿元,工程性矿产资源出让收益5.01亿元。
4.林地使用情况。各类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9590亩,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93亿元,其中使用国有林地1106亩,采伐国有林木蓄积2563.4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夯实管理基础,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构建有新突破。
一是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成自然资源机构改革,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从体制上解决了山水林田“多头管理”问题。同时,理顺自然资源执法管理体制,整合土地、矿产、规划、林业等执法职责,重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二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专项调查。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已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资产清查价值量估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价值量共计97.38亿元,国有建设用地权益估算47.12亿元。三是构建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推动实现“一码管地”。高质量完成国土“三调”工作,初始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差错率仅为0.01%,全市排名第一;在全市率先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组织实施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河流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项目,已有20个登记单元完成登簿准备工作,为自然资源资产效益有效转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增强保护意识,强化规划引领,自然资源空间格局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编制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1.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1.9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4.35万亩,分别占县域总面积的6.51%、34.59%、2.43%。完成新老城区同城化、台地区域一体化、环大盘山区域协同化等区域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试点方案,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修编,逐步建立以空间规划为核心,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二是全面推进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建立“田长制”,积极推行“耕地智保”等应用场景,新增高空探头180个,全县70%耕地已实现监控覆盖。完成“非农化”整治任务,处置面积2.03万亩。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完成《磐安县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建设2个,已完成胡宅横溪寺采石场、西坑畈砖瓦厂生态修复规划设计。统筹谋划开展土地整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整治标准,推进全域土地整治项目8个,规划入库面积27370.6亩,其中2021年已入库面积5876.5亩,新增水田2217.4亩,旱改水1144.4亩。完成垦造耕地项目18个,新增耕地面积4585亩,其中水田4349亩,旱地235亩。三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制定《磐安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5项“林长制”配套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和“固碳增汇”先行基地建设,新增国土绿化19526亩,营造珍贵彩色森林11500亩,完成“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12000亩,完成现代国有林场创建1家,累计完成松材线虫除治5.33万亩,病枯死树清理5.2万株。四是积极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磐安县水域保护规划(2020-2035)》编制,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等范围,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增强集约意识,强化要素支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达到新水平。
一是积极争取用地指标。积极向上争取规划空间、用地指标、林地指标和垦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破解用地瓶颈。共争取用地指标14383亩(包含省重点),林地征占用指标9590亩,有效保障了杭温高铁、抽水蓄能、流岸水库等重点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和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塑料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用地需求。二是推进集约节约用地。通过清理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益。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623.4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271.78亩、低效用地再开发3352.61亩。2020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40.95平方米/万元,较2015年下降21%。三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规划新增方前镇寺岙村矿地综合利用等项目12个,正计划出让矿地综合利用采矿权2个,预计收益7.12亿元;探索建立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和数字化矿山建设,推进矿山规范化、智能化管理。四是开展节水行动。制定了《磐安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磐安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健全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节水技术推广等六大工程,全面提高用水效率,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47.5%和27.4%以上。
(四)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监督执法,自然资源监管能力得到新提升。
一是加强督察问题整改。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推进耕地保护督察和卫片执法图斑核查等问题整改,从严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成功助力我县创建“无违建县”。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涉林垦造耕地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21年耕地保护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加强砂石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砂石资源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打击非法侵占或擅自处置工程项目砂石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收缴矿产资源出让金5.01亿元。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中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全面禁止食用和经营野生动物,定期开展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检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全面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四是推进部门协同联动。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共移送综合执法部门案件17宗;共查处涉地违法案件197宗;涉矿案件24宗,其中涉刑移送3宗,查处罚没款金额为114.8万元,没收矿产品1万立方米;查处涉林违法案件255宗,其中涉刑案件57宗,抓获犯罪人员74人。五是开展法治宣传。在每年全国土地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运用报刊,公众号,融媒体等线下、线上移动阵地,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不间断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工作,提高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差距和挑战。
(一)国土空间布局有待完善。空间资源粗放利用模式需要转变,节约集约程度不够问题依然突出,资源和空间效率仍需提高;“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县域乡村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等亟需完善启动和推进。
(二)资源高效利用有待加强。我县多个区块控规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土地指标少,存量盘活资源和空间不大,同时工业用地闲置低效情况较严重,工业项目竣工后不能及时投产,出租情况较多,产出率较低。
(三)自然资源违法整治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县土地督察问题总量居高不下,问题整改不到位,前年被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涉林垦造问题,去年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出现“反复整、反复治”现象,存在整治力度不够、整改落实欠缺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配套制度有待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尚不健全,各类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资产核算和资产经营存在短板,经营上存在产权边界不清晰等问题,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还不完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规程需更新完善等。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同编制和审批,开展重点区域详细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优化磐安经济开发区、十大制造业平台、特色生态产业园等重要平台的布局,确保重大产业、民生、基础设施等顺利实施。加快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评估和修编,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和农村土地用途管制。
(二)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要素保障从“指标为王”向“项目为王”转变,加强部门协同,主动谋划做好重大项目争取前期服务工作,高质量、精准化、预算式做好要素优配文章。多途径争取要素保障指标,全力做好列入县重点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实事、产业用地等项目用地保障。
(三)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项目用地从“争指标、铺摊子”向“转存量、调结构”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益,助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潜土地可利用资源,打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战”、闲置低效用地“整治战”,存量土地“挖潜战”;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推进工业经济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出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差别化供地机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等系列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用地行为;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
(四)进一步完善地灾防治和矿产管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在查险排险、防灾救灾,人防技防、群测群防等方面,不断夯实地灾防治基础、完善防治体系,确保“零伤亡”的目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单独制砂及现有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强化巡查检查,动态监测涉矿重点工程,规范工程性矿产资源处置,推动矿山数字化建设。
(五)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推动“田长制”工作做深做实,定期组织田长和巡查员培训,加强耕地保护监测,持续开展田长日常巡查,切实将人防+技防落到实处。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强化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工作。紧抓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加强“两网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以“长牙齿”的态度严格整治违法用地、用林、用矿行为,切实做好卫片执法工作,确保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及时依法查处到位,降低违法用地“耕占比”,保障全县用地安全。
(六)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智治基础。深化数字化改革,持续做好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建设,进一步做好“耕地智保”、“不动产智治”、“天巡地查”等平台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优化完善,并切实做好各应用场景在我县国土空间管理上的落地实施,推进应用的实战效果。
附件1
磐安县国有土地情况表
国有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占比(%) | 价值量(万元) | 权益估算(万元) | |
国有建设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 | 1.42 | 0.03 | 950839.77 | 471190.19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5.93 | 0.67 | |||
工业用地 | 480.94 | 8.92 | |||
采矿用地 | 5.35 | 0.1 | |||
城镇住宅用地 | 217.51 | 4.03 | |||
农村宅基地 | 29.37 | 0.54 | |||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 22.86 | 0.42 | |||
科教文卫用地 | 97.8 | 1.81 | |||
公用设施用地 | 31.12 | 0.58 | |||
公园与绿地 | 5.64 | 0.1 | |||
特殊用地 | 9.73 | 0.18 | |||
铁路用地 | 50.77 | 0.94 | |||
公路用地 | 513.72 | 9.53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59.95 | 1.11 |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5.98 | 0.11 | |||
水工建筑用地 | 19.62 | 0.36 | |||
空闲地 | 0.81 | 0.02 | |||
合计 | - | 1588.53 | 29.46 | 950839.77 | 471190.19 |
国有农用地 | - | 2761.2 | 51.21 | 22932.42 | - |
国有未利用地 | - | 1042.43 | 19.33 | - | - |
合计 | 5392.16 | 100 | 973772.19 | 471190.19 |
附件2
磐安县国有建设用地资源分布情况
行政区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比 |
安文街道 | 530.95 | 27.74% |
新渥街道 | 473.23 | 24.73% |
尖山镇 | 350.14 | 18.30% |
仁川镇 | 33.07 | 1.73% |
大盘镇 | 48.59 | 2.54% |
方前镇 | 50.75 | 2.65% |
玉山镇 | 72.29 | 3.78% |
尚湖镇 | 102.01 | 5.33% |
冷水镇 | 123.72 | 6.46% |
双峰乡 | 36.79 | 1.92% |
双溪乡 | 14.39 | 0.75% |
窈川乡 | 18.04 | 0.94% |
盘峰乡 | 50.88 | 2.66% |
九和乡 | 8.91 | 0.47% |
附件3
磐安县水域情况表
水域类别 | 细分水域类别 | 数量 | 水域面积(km²) | 水域容积(万m³) | 水面率(%) | 容积率(万m³/km²) |
河道 | 县级以上 | 11 | 10.69 | 2898.46 | - | - |
其他 | 141 | |||||
水库 | 中型 | 1 | 5.51 | 7447.63 | ||
小(1)型 | 13 | |||||
小(2)型 | 41 | |||||
山塘 | - | 230 | 1.22 | 432.58 | ||
其他水域 | - | 464 | 0.54 | 118.27 | ||
合计 | - | 901 | 17.96 | 10896.94 | 1.50 | 9.12 |
附件4
名词解释
1.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各级政府的土地。
2.国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3.物流仓储用地: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5.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6.国有农用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7.国有未利用地:指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且尚未利用或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其它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地类。
8.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9.价值量:指在确定统一基准时点与既定用途前提下,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特点,按照法定或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使用年期估算出的使用权价值或收益价值。
(1)对于全部清查对象,依据前述建立的均质区域上的平均清查价格进行经济价值估算。
即:经济价值量1=基本单元内相应用途的平均地价×面积。
(2)对于可以确定宗地具体开发利用信息的,应基于均质区域上的平均清查价格,对容积率等影响地价水平的个别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
即:经济价值量2=基本单元内相应用途的平均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面积。
基准地价容积率±25%以内,宗地可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容积率修正系数参照当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取值,是否进行其他个别因素修正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10.权益估算:从广义上讲,无论是何种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价格,都是在某种意义下的土地的权益价格。从狭义上讲,土地权益价特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让渡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的纯收益,也即土地出让金中的政府纯收益。
所有者权益按以下规则核算:
(1)已出让土地,所有者权益=经济价值量2×所有者权益系数1。
所有者权益系数1=(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实际出让年期+已使用年期)/法定最高出让年期
(2)以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供应的土地,所有者权益,参照已出让土地的估算方法进行估算。
(3)已划拨土地、未供应土地以及供应情况不明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经济价值量2×所有者权益系数2。
所有者权益系数2的取值规则如下:
—已划拨土地,参照当地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中,出让金补缴比例的相关规定确定,当地无明确比例规定的,一般可按宗地出让价格的30%~40%取值,即所有者权益系数取值为0.3~0.4,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未供应土地,所有者权益系数取值1.0,即本轮清查中,视其所有者权益等同于经济价值量2。
—供应情况不明晰的土地,包括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已事实上长期由特定使用人占有、使用,但尚未按规范程序办理供地手续,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具体供应信息等情况不明晰的土地,本轮清查中核定其所有者权益时参照已划拨土地处理。
11.土地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
12.林木蓄积量:又称木材蓄积量,是指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可能出材的材积总量,用立方米表示。
13.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在某一单位面积内(公顷或亩),乔木林木的材积(立方米)。
14.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林地占有的实际水平的重要指标。
15.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6.年平均降雨量:是指某地多年降雨量总和除以年数得到的均值,或某地多个观测点测得的年降雨量均值。
17.水资源总量:水资源总量是指降水所形成的地表和地下的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和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
18.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19.水面率:以河道(湖泊)的设计水位或多年平均水位控制条件计算的面积,水面积同区域内总面积的比例称为水面率。
20.交接断面:用于实施水质监测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的河流交接点位。
21.批而未供: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22.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3.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4.低效用地: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
25.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通过建设土地的转让、出租、联营、嫁接、置换、改变土地用途、改变使用条件等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26.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