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3-5489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办〔2023〕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磐安县耕地保护奖补实施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保障粮食安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长效激励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2016年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安县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磐政办〔2016〕74号)文件以来,大力促进了乡村和农户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提升了耕地保护积极性。但近年来,国家和省逐步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要求,同时也因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行政区划的调整等方面原因,原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于当前形势,需要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
(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
(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金华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4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发放对象和奖补范围:发放对象为本县行政辖区内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奖补范围为本县行政辖区内集体所有的耕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耕地面积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二)确定发放标准:突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高整体补偿标准,现一般耕地补偿标准为9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0元/亩·年。
(三)确定违法扣除标准: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数量大小,划分三类违法用地全额扣除标准,分别为超过8宗或8亩、5宗或5亩及3宗或3亩。村所辖范围内违法用地扣除标准为超过2宗或0.5亩将全额扣除,1宗且0.5亩以内将扣除50%。
(四)明确发放流程:明确由乡镇(街道)负责统计上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耕地面积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提供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分配总体方案,县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确认总体方案,最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发放奖补资金。
四、适用范围。
磐安县全县。
五、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磐安县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磐政办〔2016〕74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79-8488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