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0T59543E/2023-610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前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成果并使之常态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磐安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常态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8月15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下列方式向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综合执法二科,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4010729@qq.com
联系人:胡严标 联系电话:0579-84959513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附件:磐安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磐安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常态化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