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3-6187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发改价格〔2023〕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统一编号: | GPAD02-2023-0003 | 有效性: |
磐安县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磐安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停车收费的请示》(磐妇保〔2023〕11号)收悉,经过研究和公开意见征求,现核定你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当日7:30—19:30停车费按1元/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19:30-次日7:30停车费按1元/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三)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收费标准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0日开始。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