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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09-14

磐安县发改局《关于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9-14 15:21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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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发改局《关于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县妇保院已经投入使用,停车场只有77个车位,主要用于妇保院员工停车和病人来院停车使用,为保证停车秩序方便管理特制定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

《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当日7301930停车费按1/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1930-次日730停车费按1/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3.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31010日起执行。

五、适用范围

磐安县妇保院停车场。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