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3-6189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磐安县发改局《关于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县妇保院已经投入使用,停车场只有77个车位,主要用于妇保院员工停车和病人来院停车使用,为保证停车秩序方便管理特制定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
《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当日7:30—19:30停车费按1元/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19:30-次日7:30停车费按1元/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3.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
五、适用范围
磐安县妇保院停车场。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