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4-6539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经省、市监测预测,我县自12月17日17时起,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按照12月16日发布的《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根据《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