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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583R/2024-6539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2-16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2-16 18:16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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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监测预测,我121717起,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按照1216日发布的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根据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