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6853380R/2024-6541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8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磐安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一、工业经济政策兑现技术改造部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024年度工业经济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其中技术改造、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补助项目实行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因相关项目审核周期长,企业申报准备资料多,考虑到政策兑现时效要求,现提前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项目企业纸质资料报送工作。其中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设备投资(除税金额)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开票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注意:1.发票开票时间应在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上年度已申报技改补助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提交;3.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设备(软件)发票复印件、发票汇总清单(应填写发票名称、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并注明设备申报属性,如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安全设备等)、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于1月10日前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工业区块审核。
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块应做好企业纸质资料填报指导工作,并在网上申报平台开放后(另行通知),指导企业同步完成网上申报。相关企业纸质资料于1月15日前完成属地审核并报送至县经商局技术科。联系电话:县经商局技术科84660389。
二、“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验收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验收认定对象为已纳入2023年及2024年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实施期未过期(见附件2)。两化融合项目软性投入部分按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软性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硬件投入总额并入技改项目,按照25%给予补助(不含生产性设备)。为加强“两化融合”项目验收管理和后续资金奖补。请有关企业按照要求提供金华市“两化”融合项目验收报告(磐安县)(见附件3)在12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在现场验收时提供)报送至县经商局技术科。
三、智能制造(市级两化融合、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部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单台符合工业机器人的设备可直接申请智能制造补贴比例(25%),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智能制造奖补比例的应通过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项目验收。本年度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验收将同技改项目智能制造部分验收同步开展。请本年度计划申请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验收的企业填写附件4、附件5。在12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在现场验收时提供)报送至县经商局技术科。
附件:1.磐安县2024年度设备投入、技术改造奖励申请表
2.2023年、2024年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名单
3.金华市“两化”融合项目验收报告(磐安县)
4.2024年金华市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基本信息表
5.2024年金华市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