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修改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于2024年2月7日在(http://www.panan.gov.cn/art/2024/2/7/art_1229170753_59352864.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2月2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 磐安县司法局;邮编:322300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3708936@qq.com。
联系人:孔丽丹 联系电话:0579-84666365
磐安县司法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