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要求,对县政府制发的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安里磐安县司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37089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联系人:孔丽丹 联系电话:0579-84666365
磐安县司法局
2024年2月7日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修改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