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4-577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以下简称“磐安分中心”) 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根据磐安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磐安县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4月9日起,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不受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限制,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磐安分中心将根据商转公贷款业务实际受理量,视情况选择“预约+轮候”的办理方式。
特此通告。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