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规定,现将《磐安县中药产业提质增效技术集成及示范》2023.02-2024.02年度阶段性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异议,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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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7月23日
磐安县中药产业提质增效技术集成及示范项目资金拨付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阶段性考核结果(2023.02-2024.02) | 计划补助 | 已拨付 | 拟拨付金额 | 备注 |
1 | 浙江农林大学 | 合格 | 300 | 90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