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6853380R/2024-645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商务联发〔2024〕27号)、《金华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金消专发〔2024〕6号)精神,全力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持续推动全县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10%,渗透率50%;汽车以旧换新量超350辆;家电销售额增长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5%。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1000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1000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3000辆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实施国家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县经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审查、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工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对报废个人名下指定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磐安县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鼓励通过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等各类活动出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回收企业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降低车辆购置成本。落实《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鼓励银行、保险叠加推出组合优惠产品助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磐安监管支局)
3.提升报废车回收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开展网上回收、免费拖车、注销登记等便利化服务,提倡“差异化收车,一车一价”,推广精细化拆解,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公安局)
4.支持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持续落实已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票”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持续落实好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支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为二手车交易、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支持二手车经销分公司落实备案制度,促进二手车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5.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6.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商业综合体等消费载体,联合知名家电企业开设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举办智能家电、集成家电等产品推广活动。鼓励家电协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企业等联合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组织家电下乡、家电进社区和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7.提升便民化服务能力。鼓励县内各类家电企业以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积极推进服务网络下沉乡镇、农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消费
8.支持重点领域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切实提升居住品质。(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常态化开展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2024年完成改造35户,到2027年完成70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9.推广家装厨卫消费新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家装,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
10.提升家装厨卫消费便利化水平。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城市、小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建设局)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四)实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加快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形成覆盖全县的回收体系。培育壮大废旧物资回收龙头企业,推进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动自行车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五)政银企联动推动换新
汽车、家电经销企业要制定让利措施,在消费补贴基础上叠加企业优惠,让利给消费者,进一步降低购买成本。推动政银企协同联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在各类活动、媒体上予以宣传推介,共同推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依托消费专班,加强部门协同、政银企联合,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经商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指导政策实施和规范操作。持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引导,严防地方保护、违规骗补等行为。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和要素保障。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县公安局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三)统筹活动促进。融合“浙里来消费·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支持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磐安专场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答疑。鼓励协会、企业、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进街区、进社区、进农村,宣传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