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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16 16:18 来源: 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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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规划概要:磐安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16平方公里,分尖山、尚湖两个区块。其中,尖山区块规划面积4.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尖山镇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尖山镇洞天路、北至尖山镇方镜路;尚湖区块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尚天路、南至九和路、西至大王村水口路、北至尚尖路。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发展定位:以塑料制品、汽摩配、轻工产品等传统主导产业为基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壮大综合性新型材料产业发展,成为磐安经济开发区的支柱产业;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逐步完善现代产业服务和宜居生活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周边优越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发展特色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全力打造产、城、人、文融合的省级现代化产业新城。

建设目标:力争通过35年努力,磐安经济开发区高端技术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高标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配套体系逐步完善,“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基本形成,实现由单一的工业园区向功能多元的城市空间转变,成为全省新一轮高质量发展集聚高地。

主导产业:主导培育新型塑料、汽摩配件、轻工制品三大产业。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基本污染物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他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地表水: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均排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陆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建设目标、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与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磐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求,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承载规划区产生的废水,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9-84502712   电子邮箱:707554881@qq.com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71-88777257   电子邮箱:1181146642@qq.com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191

当地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9-84665510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501170206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十六

附件: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