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浙委发〔2018〕35号)精神,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总量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合计160.80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流动资产15.18亿元,同比下降4.07%;无形资产1.35亿元,同比下降5.37%;固定资产25.90亿元,同比增长12.76%;在建工程6.88亿元,同比增长10.10%;长期投资0.55亿元,保持上年水平;公共基础设施119.99亿元,同比增长3.02%;文物文化资产1149元(名义价值);保障性住房0.20亿元,保持上年水平。
2.负债总量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负债合计10.47亿元,同比下降6.68%。其中:流动负债10.34亿元,同比下降3.23%;非流动资产0.10亿元,同比下降2.00%;受托代理负债0.02亿元,同比下降95.15%(县人民医院22年受托代理基层医院资金未及时拨付,于2023年完成拨付,县疾控中心在2023年处理了与新冠疫苗相关的受托代理负债)。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依托制度规范资产全流程管理。2023年5月出台《磐安县财政公物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以“共享+共用”为核心,以“线上+线下”为渠道,建立实体虚拟双仓并行的公物仓管理方式,规范有序调拨处置。2023年12月出台了《磐安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逐步构建涵盖资产配置、调剂、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资产清查、产权登记、收益收缴、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全方位的制度体系。
2.运转公物仓以节约财政资金。一是分门别类将整合出的资产进行盘活利用。通过公开出让、出租、转入国有企业等方式进行盘活。二是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审批处置废旧资产,坚持“能用不换”原则审核处置,将废旧、闲置资产集中统一处置。三是规范处置程序,分门别类进行资产处置,将可再使用资产合理纳入公物仓管理,进行盘活利用,推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将确实不能再用资产,确定处置资产价值,引入评估机制,统一纳入全省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盘活资产原值6402.31万元,盘活收入544.50万元。其中,盘活房屋收入541.00万元;通过调剂利用盘活办公设备家具631件,盘活收入3.5万元;盘活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2件、调剂利用284件。
3.加强资产清查以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全面清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重点对项目建设竣工结算情况、入账核算情况、在建转固情况、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准确掌握资产数量和资产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盘活存量。对各类低效使用房产土地等资产合理调剂,优化整合,加大跨部门跨系统统筹调剂力度,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2023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清共有47项国有资产出租,年租金275.7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不明确,管理职责模糊,一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的管理较为薄弱,导致资产的管理混乱,甚至出现资产闲置、浪费现象,缺乏良好的资产保值增值意识。
2.国有闲置资产依然存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技术不断更新改造,单靠增量投资难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闲置土地、老城区改造剩余安置房依然存在,盘活存量资产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3.存在个别产权权属不清。部分单位在资产发生变动或权属单位变更时,未及时办理权证变更登记,导致权属不清。新单位接收资产后,原权利人与新单位双方长期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造成使用多年资产产权未确认。
4.资产配置管理有待完善。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时,无法覆盖全品类的资产配置需求。同时,各科室之间业务联系还需加强,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原则,相关科室应根据梳理出的存量资产来确保增量资产的合理性。
四、下步工作举措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的监管,使其能在年报中及时准确披露。二是持续推进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自查工作,摸清政府投资项目资产底数,汇总出交付使用但登记不及时的资产,对无正当理由登记不及时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令其整改。三是推动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建设。加强日常资产管理业务监督,及时跟进处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各类资产管理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持续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拟对砂厂经营权、停车位经营权、老城区改造剩余安置房等资产进行盘活。一是盘活出让砂厂经营权。2024年方前、双溪砂厂到期重新挂牌;2025年大盘、尖山砂厂到期重新挂牌;2027年新城区、冷水砂厂到期重新挂牌。二是盘活出让城区现有停车位经营权。三是盘活处置老城区改造剩余安置房。
3.部门合力推动产权权证办理。多部门联动推动产权权证办理。对近年来新建的房产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产权权证;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的房产,理顺产权关系,由产权所属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自然资源、建设、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多部门联合协作,全力推进不动产权确权办证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强化业务协同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通过制定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部分相关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加强与预算编制衔接等。二是强化科室之间的联系配合,加强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建立联审机制,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