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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1791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7466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496人,增长1.43%,年平均增长率为0.14%。

    二、户别构成

    全县共有家庭户[3]79138户,集体户2268户,家庭户人口为169100人,集体户人口为80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49人减少 0.35人。  

    三、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6303人,占14.85%;15-59岁人口为107340人,占60.59%;60岁及以上人口为43519人,占24.5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159人,占18.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9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6.74个百分点。

    表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77161   

    100  


    0-14

    26303   

    14.85   


    15-59

    107340   

    60.59   


    60岁及以上

    43519   

    24.56   


    其中:65岁及以上

    32159   

    18.15   


    四、教育程度

    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49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8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908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84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102人增加到1043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192人增加到151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020人增加到333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476人减少到2983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20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11046人相比,文盲率[4]由6.32 % 下降到4.07%,下降2.25个百分点。

    五、城乡[5]构成

    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187人,占52.6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3974人,占47.40%


        2023年末,我县户籍人口2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负增长3.4‰。城镇化率54.9%。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