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53829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磐政办〔2026〕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6-04-22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涉企执法服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分级规则、工作要求、企业分级分类评分表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信用+执法”融合应用,推行“信用+差异化抽查”模式。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按监管重点程度由高到低建立“红橙黄蓝绿”五色分级体系,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营造“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重点盯防”的监管氛围,打造让“企业最有感”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包括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名单动态机制、推行分类差异检查、强化信息归集共享、优化信用助企服务、健全异议处理流程等六大重点任务。
(三)实施步骤
2026年4月-5月为先行先试阶段,确定磐安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形成分级分类企业名单和“白名单”;2026年8月起为全面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县域其他地区推行。
(四)分级规则
1.评价等级与赋色:按“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评价标准计算得出的总评分确定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赋色,评分90分及以上赋绿色;80分至89分赋蓝色;70分至79分赋黄色;60分至69分赋橙色;60分(不含)以下赋红色。
2.结果运用:对不同颜色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奖惩措施,明确检查比例、频次调整要求。
3.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明确10类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的情形,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直接列为红色监管等级,并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控。
4.动态调整:实行年度动态复核和落实即时降级机制。
(五)工作要求
对协同推进落实、数字赋能管控、激励示范引领、法治护航宣导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和部署。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黄艳
政策咨询电话:0579-8495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