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6-101065580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磐政办〔2026〕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6-08-21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磐政办〔2026〕19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个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个)、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个)。修改后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磐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孔蓝悦
联系电话:8495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