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8-18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浙环发〔2026〕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工作。现将磐安县“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算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9月2日,共计15日。如对企业排污权情况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详见附件2)。在公示期间,企业未做任何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579-84669729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 133 号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6年8月18日